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滨政办信函【200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定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3分,在博兴县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县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 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是:连续鸣3分钟。各警报信号中间停顿一分钟。三种警报信号于北京时间2020年9月18日10时0分开始,至10时13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43-2311345。
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