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4日起,有序推进餐饮经营场所恢复堂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测温、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在候餐区和收银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醒就餐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在非用餐状态下应佩戴好口罩。采取顾客预约、就餐限时等措施,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的50%,就餐时采取隔位错位就餐等措施,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常态接待人数的一半,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为顾客提供“分餐公勺”“分餐自取”和打包等服务。
二、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经营期间,要加强通风消杀,增加消毒频次,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和健康监测台账。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餐饮单位要查看员工行程码,确保员工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业人员要着装规范,工作服、帽干净整洁,佩戴口罩。
四、严格食品进货查验。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提倡使用国产冷链食品,因经营需要确有必要采购、贮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须在24小时前报备,并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及时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五、规范加工操作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严禁制作、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六、严禁聚集性餐饮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暂不得承办5桌及以上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
全县餐饮单位必须在严格落实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恢复堂食,对超额接待、变相违规,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采取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等措施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4月14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博兴县市场监管专班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