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家的狗你都惹不起——这是真事儿。因为这事儿让一个村民被当着三名警察的面打的“多处骨折”,而警察“束手无策”。事儿已经过去了四年,地点是广东陆丰市南塘镇一村村长黄明的价值300万的豪宅的门口。两条狼狗扑向路过的村民阿朋。阿朋自然要喊人,喊出的村长的妻子却认定阿朋“欺负”了她家的狗;阿朋想解释,但却因此招来村长与他的两个儿子的刀与钢管;阿朋逃进了另一个村民的家,这家却被村长叫来的十几个人包围;警察到了——是三个人民警察,然而阿朋就在警察面前被那十几个人打得多处骨折,而三名警察是——束手无策。(中国新闻网4-7) 当“村长家的狗你都惹不起”的时候,这村长自然厉害得很。事实上黄明真的很厉害——当他非法卖地而遭到村民反对的时候,他不仅能将地卖掉,而且还敢把反对的村民打得住进医院。做了十七年村长可以非法给自己弄到五百多万。在被公安机关通缉逃逸三年之后还能被镇政府宣布“继续担任村长”。甚至,当记者采访时,也要为“安全担心”——听说记者一直被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跟踪威胁。
这样的村长自然厉害得很。当然,看现在的情形,黄明恐怕在劫难逃,他背后的东西恐怕也会很快被揭出来(也许会有例外,因为这样的事不止一个地方发生过,因为现在公安机关还没有正式介入,还只是记者的报道,而记者在报道时不仅受到威胁,还曾被贿赂。那么,其他人、包括公检法以及参与调查这件事的所有人就都可能遇到同样的情况,则结果自然还不好确定地预料)。不过,当我们能看到关于这事件的报道,这位“家里的狗都惹不起”的村长就应该威风到头了。
这个村长完了。但我们却没有理由乐观。因为——一个村长可以横行十七年,可以让村民连他家的狗都惹不起的——的可能性还存在。按理说“村长”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按理说我们有村民自治法。按理说一个村长有这么大的问题,那这个村的村民早就该把他“选”掉了——但事实上这样的人居然做了十七年的村长。按理说一个村那么多的村民应该不会怕一个人。除非村民自治法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还根本不是“村民自治”——至少在黄明所在的地方事实上——还不是。能让这种人做村长的人还在,能让这种人做村长的机制还在。那么,这种村长就还会出现。一个黄明倒下去,一定还会有另一个黄明在冒出来。
当村长家的狗你都惹不起的时候,恶棍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做“村长”。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恶棍们完全可能会如愿以偿。这自然是文明之痛。这自然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耻辱。但——
问题是,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有效阻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我们总不能全靠哪一个“领导”(黄明事件是公安局长)、哪一个记者解决问题吧,因为这种时候一般都会是已经养痈成患了,而养痈成患的时候,要完全彻底地根除就会困难地多,而且其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必然性已经不可能出现了。
黄明完了。但恶有恶报还是一个善良的愿望。因为——
当“村长家的狗你都惹不起”的时候,你——中国农民——还需要忍耐很长的时间(阿朋已经忍了四年),还需要等记者之类来帮他们讨回公道。因为警察即使看着你被打,也会“束手无策”。那么,我们就还应该担心——
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有效阻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