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清算2010年度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依据省环保厅发布的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对滨州市2010年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赔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分配。近日,市财政将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有关县。据了解,生态补偿(赔偿)资金按照控制断面对应的县、区应获(应赔)额度进行分配,奖励资金按1:1给予奖励。流域内所有生态补偿(赔偿)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办理。生态补偿(赔偿)资金重点安排流域内已完工对改善环境质量作出重要贡献的或者在建的重点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也可用于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滨州市小清河流域的邹平、博兴两县,分享3037万元补偿资金,其中,邹平1579万元,博兴1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