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外地生源济南落户政策
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落户办法,更好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 本细则所指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具有报到、派遣手续的济南生源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外地生源在本市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以及在济南市办理
“先落户、后就业”的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毕业生。 本细则所指本市市区是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
三、 在济南市区落户条件:
外地生源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1、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济南落实了就业单位(含二次派遣和改派就业的)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2、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以上学历,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在济南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应届外地生源毕业生; 3、取得大专(含高职)学历, 交纳养老保险费,出具相应材料落户。
四、 落户地点:
在本市市区落实单位的,原则上落本单位集体户口。在济有产权住宅或租赁公房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在济有直系亲属的可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具有学士学位及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济南市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户口可落入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迁入单位集体户。 五、落户程序
1、离校前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 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离校后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办理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后,持由相应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您不是济南市生源,想落户济南;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权限接受户口;如果您想挂靠集体户口,购房落户不受面积限制,我们可以帮您,山东省人才交流网,特设人事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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