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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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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7/18 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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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教育局文件

博教办【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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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我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1.201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凡提供虚***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况通报到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和涉及到的有关部门。

2.我县初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招生学校对本***区域内所有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无条件接收入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

3.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生的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4.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处所,以其户籍所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依据。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及滨政办发【2012】34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7.城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纳税凭证。或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养老保险证明。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4)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以上非常住人口小学适龄儿童于8月12-13、中学适龄儿童于7月21-23日持相关证明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由相关学校审查通过后安排入学。

8.军转干部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于8月13-14日向县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9.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做到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各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入学。家长可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孩子学习、发展的学校。

10.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学校。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教委、县直学校根据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于74日前做好***区内适龄儿童的摸底工作。8月20日前,学校组织***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报名手续,发放加盖镇(街道)政府印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填写《2013年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附件2)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今年***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各小学630日前组织专人填报《2013年博兴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附件1),对学生的户口、家庭住址认真核实,经毕业小学、升入初中学校、教委签字盖章后,由初中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3.8月20日前,初中学校根据《2013年博兴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填写《2013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附件3),并将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将《2013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区域以外的适龄儿童到借读学校就读,需提供监护人务工单位劳务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等,并填报《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域借读申请表》(附件6),借读学校凭申请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四)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要求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的儿童,应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到各镇(街道)教委或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手续。

(五)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31日——91,开学时间为92日。

三、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依据招生政策各城区学校按下列范围招生:



1.实验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南,小清河以北,乐安大街以东,铁路以西的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菜园村、东关村的子女及***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21551  2329031。

报名时间:8月12-13日 。

2.第一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北,乐安大街以东,铁路以西的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东、西谷王村子女及***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88029 2301004。

报名时间:8月12-13日。 

3.第三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位于乐安大街以西,博城一路以南的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锦秋街道小清河以北的疃子、西隅、西关、北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村学生,博昌街道皂户、西八里,开发区大营、小营、辛庄村学生及***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05338、2952366。

    报名时间:8月12-13日。

4.乐安实验学校:招收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的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及椒园、东上疃、西上疃、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学生及***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开发区朝阳小学、岭子小学、贤城小学、辛安小学六年级学生

招生电话:2601956 

报名时间:8月12-13日。

5.实验中学:招收家庭住址位于铁路以西的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锦秋街道小清河以北的东关、菜园、西隅、北关、西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博昌街道东谷王、西谷王、皂户、西八里村的2007小学毕业生。

    招生电话:2300957、23068252306835

    报名时间:7月2日

6.第四中学(小学):小学招收博城一路以北的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博昌街道许营、永和、伏路、伏邵、伏郑、西伏、东伏、伏栾、王楼、王木、伏田、伏李村学生。初中招收该校小学部、庞家镇第一、第二小学2007毕业生,实验中学***区内的寄宿生及城区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609809(小学)、2609826(中学)。

报名时间:721-23日。

    7.第五中学按2012年的范围招生。

招生电话:2918868、2918818。

报名时间:721-23日。

8.第六中学:按2012范围招生外,招收城区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331002。

报名时间:721-23日。

    9.第七中学:按2012年的范围招生。

    招生电话:2870480。 

报名时间:721-23日。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



2.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3.所有小学不得组织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是否入本校幼儿园”等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

4.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借读的学生,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办理借读手续,但不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5.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乱招生。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片外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6.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拨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8.县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为:23237542323007。



附件: 1.《2013年博兴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

2. 2013年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3. 2013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表

6. 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借读申请表



     博兴县教育局              

                                  二月二
  
  • 小呆呆
  • 发表于:2013/7/18 11:57:26
  • 来自:中国 山东 滨州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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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上学是个大问题
  
  • 骄阳
  • 发表于:2013/7/19 9:49:40
  • 来自:中国 山东 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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