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网络诈骗案频繁发生,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使广大网民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并有可能还会持续发案,综合此类案件的特点,博兴县公安局现发布预警信息,请各有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宣传。
一、基本案情1、2014年4月12日13时,朱某报警称:在网上买手机时,一个网名叫“苹果网络-iPhone热卖”告诉她2600元可以买两块手机,一块苹果5,一块苹果5S和卖手机的达成协议,当朱把钱给汇过去之后,对方把自己的网名改成了“顾泽鑫·文字潮南”,并把自己从好友中删除了。对方的QQ号:45626585。银行账号:6217003680001224245。
2、2014年4月2日10时许,康某报警称:其在互联网上办信用卡时,一个名叫周思的联系他,让其交纳工本费,康给周思汇款300元,信用卡收到之后又打了900元,但是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等到周思在让其汇款时,康发现被骗,总共汇款1200元。
3、2014年3月24日16时许,安某报警称:在淘宝网上,由于顾客无法正常购买该店物品,安联系客服,一个网名叫客服074432的联系他,让其把支付宝内的1000元现金包成红包发给他,安按照客服说的把1000元现金包成了250元的一个现金,分四次发给了客服。等待客服再以其他方式叫其打钱时,安发现被骗。
4、2014年2月21日1时许,陈某报警称:其通过淘宝网销售物品时,被网名为knkdgb3,手机号码是13568967434、057188158828的人诈骗2005元。
二、作案特点分析1、犯罪隐蔽化,欺骗性大。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网络、通信的高科技手段实现“隐身”,整个犯罪过程不与受害人发生直接接触,一般没有直观的犯罪现场可查,现场书证物证少,电子证据多,犯罪手法较传统诈骗隐蔽,更具欺骗性。
2、犯罪低成本化,发案率高。犯罪嫌疑人往往只需几台电脑、几套通信设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出仿真精美的电子信息来诈骗他人的财物,并通过网上转账等形式,在短时间内不为人知地完成诈骗行为,整个过程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3、犯罪地域化,涉案面广。网络诈骗不同于普通的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本身的无限性特点和超级影响力,能够轻易地将犯罪的触角伸向广大的城市和农村。
4、犯罪专业化、组织性强。从破获的此类案件来看,多为团伙作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身份与事主联系,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目前,网络诈骗已呈现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网站注册域名、诈骗信息编辑、网站创建维护都由专人负责。网络诈骗分子在得手后立即毁掉网上证据,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继续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