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博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李某(女,32岁,博兴县人)。
自2018年创城以来,根据博兴县创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城区路边货亭依法进行拆除。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博昌街道办事处先后多次上门到李某处(或电话)通知劝说李某,并下发书面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李某予以拆除,李某均态度强硬并拒绝配合。
9月13日下午,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博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李某的货亭时,李某使用金属棒球杆威胁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民警依法强行带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