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打击对象和重点
全县范围所有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各种机动车、三轮车、电动汽车等车辆。
二、集中打击时间
2018年9月20日——10月21日
三、整治办法和要求
(一)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应准运证件,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二)凡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三)凡无牌无证的,伪造、变造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使用无牌证车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侵占人行道、未在划定泊位停放的各类三轮车、电动汽车等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纠。
(五)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打击时间过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成联合执法中队,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各种机动车、三轮车、电动汽车等车辆进行不定期联合执法整治。
特此通告。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博兴县公安局
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兴县民政局
博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博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