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
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动法治滨州、诚信滨州建设,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破解执行难问题专项行动。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15日内,凡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立即投案,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
二、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拘留的被执行人,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车辆,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扣押。
三、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被执行人端正态度,认清形势。对积极投案履行义务的,从轻从宽处理,对仍然拒绝履行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