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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惠民县清河镇的梅女士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两个小时。就在被假“警察”各种套路套取账号和密码的关键时刻,真警察找上门来,成功避免了一场电信网络诈骗悲剧的发生。
上午9时13分,我市反诈中心监测发现,惠民县清河镇某电话机主梅女士可能正在被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指令惠民县公安局迅速对采取劝阻措施。
由于梅女士电话始终占线,惠民警方辗转联系到了该女士的丈夫梅先生。梅先生在外地打工,告知邻居劝阻其对象。民警仍然不放心,随后拨打梅女士电话,仍然长时间占线!
原来,一大早梅女士接到一名自称是“滨州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说其涉嫌外地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梅女士一下慌了神,半信半疑之中加上对方的QQ号,视频聊天发现对方着果真着警服,随即对方挂断了视频。对方声称梅女士因该起案件非法获利两万元,如果要证明其清白,需要把账号和密码告知“警方”查明。经过对方一环套一环的恐吓,梅女士将密码和账号和盘托出,就在准备到银行ATM进行下一步操作时,被惠民公安民警及时劝阻。
“冒充公检法”套路分析
第一步
骗取受害人信任
诈骗分子通过准确报出受害人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隐私信息,并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号码修改为公检法单位的办公电话之后给受害人打电话,自称XX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受害人涉嫌XX案件,并称会有外地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警官与其联系。
第二步
威慑、恐吓受害人
诈骗分子通常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邮包藏毒、信用卡透支等违法犯罪,恐吓受害人,并让受害人登录指定网站查看虚假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同时,为了增强恐吓效应,诈骗分子还会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轮番上阵,让受害人误以为自己真的被卷入刑事案件。冒充XX外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受害人办理网银以便核实自己的身份信息。
第三步
要求受害人转账
当受害人对自己违法犯罪提出质疑后,诈骗分子会给受害人“支招”,要求受害人将自己的资产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达到骗取受害人金钱的目的。有的诈骗分子还会要求受害人独自到酒店开房,并利用酒店电脑进行转账操作,以避免被家人朋友看到后识破。
一、所有的司法机关绝对不会电话办案,绝对不会设立“安全账户”,绝对不会打电话要求群众转账。
二、凡是自称行政、司法部门来电要求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三、凡是未经认证的网站发布购物、购票信息的都是诈骗。
四、凡是要登陆所谓公安、检察院网站查看通缉令都是骗子!
五、凡是要把你电话转到公安、检察院的都是骗子!
六、凡是要你新开银行账户、新办U盾的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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