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对面的这位,你的胆子很大呀
那是实线!实线!
别人都乖乖排队,就你走应急车道?
当然,除了这些还有
遮挡号牌、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好消息是,
以后,碰到这些情况,
你可以拍照举报了!
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
28日,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后市民随手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在该意见稿中,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其中,在原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目前意见稿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什么想法,快提呀!
时间截止到11月2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fzc@126.com。
记者注意到,全国多地交管部门其实已经开始利用市民举报的图片、视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以下面这些地区为例。
记者查阅发现,“武汉交警”APP上已经有“随手拍”功能。点击该按钮,可以填写“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道路”“违法照片(可使用手机拍照上传图片)”“违法车辆信息”“举报人信息”等内容。
在该页面的“随手拍举报须知”里面,有这样的提醒内容:
举报人应仔细阅读举报范围说明、举报注意事项,确保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遇紧急、重大交通违法或其他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2报警。
拍摄图片时,要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及违法事实,至少拍摄两张以上的照片;
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
驾驶员在行车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
实际上,武汉此前有过类似举措。
2016年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举报有奖,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其中,举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每起奖励3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或者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每起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每起奖励300元;举报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中压越分道实线或导流线、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等行为的,每起奖励20元。
据媒体2017年9月报道,参与举报有奖成功率最高的市民祁先生。有奖举报以来,已成功举报了400余起交通违法行为,审核通过率高达50%,收获奖金近万元。
记者查阅发现,湖北各地此前也有过“随手拍”网上举报网下查处的处理办法。
2014年,荆门交警支队专门召开推进交通违法“网上举报,网下查处”机制规范运行会,就“受理网络举报的公众账号,随手拍交通违法的范围,举报图片的上传要求,受理网络举报的办理流程”等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此外,襄阳、黄石等市州还曾举行过“文明公交随手拍”等活动,也旨在呼吁大家抵制不文明行为。
北京交管部门在“北京交警”APP中专门设计推出了交通违法举报模块。利用此模块,市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通过拍照的形式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群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通过拍照的形式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拍摄3张机动车交通违法照片,照片应能清晰反映交通违法车辆号牌号码、交通违法车辆外观及交通违法事实。交管部门接到群众手机上传的举报信息后,会依法进行审核、处理。
据新闻晨报,2016年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市民群众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2016年4月28日,深圳微信红包奖励交通违法举报项目上线。深圳市民只要手机里有微信,就可参与举报交通违法。利用“随手拍”举报功能,举报成功且审核通过后,深圳交警将会给市民发送微信红包,以资奖励。
你会拍照举报交通违法吗?
别急!
好消息还不止一个~
本次意见稿中,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也是一大亮点。可以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
具体为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将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3日改为录入后当日,提高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
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信息、通知在规定期限接受处理,当事人未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还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的名下。同时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等。